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条有效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提供经费保障。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应当保证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无工作单位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