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免费开展0至6周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抢救性康复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建立随报机制,将筛查出的出生缺陷儿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确保残疾儿童及时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