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中介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建筑工程及其材料、设备质量的测试、检验,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测;仍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