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法律规定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事项;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三)规范常务委员会自身活动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

(四)其他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