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

(二)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定的属于本市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

(三)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