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拉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适当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