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必须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