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人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