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程序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如果提出专业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