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程序第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说明及有关参考资料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