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按照立法项目的内容和安排,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