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