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效装修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装饰装修工程不经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