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装饰装修企业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向装修人主动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并留存下列资料:(一)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二)产品执行标准;(三)产品合格证书;(四)产品使用说明书;(五)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应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禁止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