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修人应当予以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属于施工方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