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涉及外墙面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装修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损失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