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拆改房屋室内供水、供暖、燃气管道及通信设施的,应当经相关管理单位同意;(二)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三)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及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四)装饰装修材料应当均匀堆放,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使用。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与生活垃圾相区分,并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堆放、清运。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