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公共建筑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装修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禁止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