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公共建筑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装修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禁止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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