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本市航道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编制,并征求航道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意见,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