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本市航道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编制,并征求航道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意见,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