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航道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地方航道发展规划和本市航运发展实际编制。

航道发展规划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并与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新建、改建、扩建航道应当符合航道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