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