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航道和港口的建设及各类设施的设置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规划统一审批和管理。航道建设应当加强与水利、市政工程等建设计划和项目的协调,具备联合建设条件的,应当统筹利用建设资金,兼顾航道、水务、市政、生态保护、旅游观光等功能,提高投资的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