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职工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