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公安、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应当与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实施,防止重复施工。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