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作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