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