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分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