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文化、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茉莉花茶保护需要,就茉莉花种植、茉莉花茶制作工艺、品牌保护等内容编制茉莉花茶保护专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