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文化、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茉莉花茶保护需要,就茉莉花种植、茉莉花茶制作工艺、品牌保护等内容编制茉莉花茶保护专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