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破坏或者擅自移动茉莉花种植基地保护标志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