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第十七条有效鼓励茉莉花茶品牌建设,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以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给予保护、奖励。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