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自我保护第五十六条已修改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或者生活无着落的,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其监护人、所在学校、居(村、牧)民委员会向民政部门申请生活救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