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流浪乞讨和孤残未成年人救助制度。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流浪未成年人给予救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