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全社会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教育未成年人,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