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学校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学生提供保护和帮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