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开展针对各类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