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安排,督学两人以上可以进行随访督导。随访督导结束后,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督导报告。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