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

综合督导是有计划地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督导。

专项督导是有计划地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的单项或者几项内容的督导。

随访督导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的不定期督导。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