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船舶修造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船舶修造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船舶修造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船舶修造及船舶配件公共信息平台和咨询服务网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