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对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有关机关和组织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自行起草、组织起草和委托起草等多种形式进行。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能交叉以及管理职能不明确的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一般应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进行。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