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有计划进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地方性法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讨论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后实施。

列入年度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在实施中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