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有较大意见分歧而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