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受法律保护。捐赠人捐赠和受赠单位接受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