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在县和县以下任教10年以上仍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的子女,报考本自治区的师范院校的,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