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是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