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是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