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及其组织应当按照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