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筑物放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项目的,应当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单位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