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城乡历史风貌,体现地方特色,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