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城乡规划在报批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