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心街区、广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滨海滨江的重要景观地带等可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